您好!今天是:
集团新闻  
信息公告
集团新闻
 
集团新闻
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
     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
(一)考试内容
1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;2、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规的情况;3、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;4、正确使用灯光、喇叭、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;5、正确观察、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;6、安全驾驶行为、文明驾驶意识。
(二)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:
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。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,必考项目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。其中,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;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%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,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,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。
(三)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,设定不合格、减20分、减10分、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。符合下列规定的,考试合格:1、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,成绩达到90分的;2、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。
版权所有 2014-2020    青岛新东方驾驶培训集团有限公司     鲁公网安备 37028302000263 【后台管理】
地址:青岛平度市   电话:0532-83395188    网址:www.qdxdfjt.com      邮箱:xindongfang@qdxdfjt.com